07
2015
-
01
工伤康复为工伤职工带来福祉
作者:
——长沙晚报特邀湘雅博爱康复医院院长周江林畅谈工伤保险发展
工伤是人类社会工业化进程中难以避免的劳动风险和安全代价。工伤保险作为一项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现代工业文明的重要制度,己经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立法。1884年7月6日,德国颁布《工伤事故保险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在我国,早在1952年政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并走向了法制化和制度化。

工伤职工是和平年代为祖国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的功臣,党和国家历来对工伤职工这一特殊群体的民生问题高度重视。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因工伤致残或身体功能障碍的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十二五期间正在逐步建立和形成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服务体系,为广大工伤职工带来了福祉,尤其是将工伤康复作为我国工伤保险的三大职能之一,使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伤害后得到工伤康复服务成为一项法定的基本权利。工伤康复以恢复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职业劳动能力为主要目的,它使工伤职工克服了由工伤带来的生理和心理障碍,最大限度地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重返岗位,减轻国家、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2007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来,我国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较快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得到蓬勃发展,越来越多工伤职工通过接受工伤康复服务实现了平等融入社会和回归工作岗位的目标。
作为长沙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我有幸成为长沙市工伤保险事业蓬勃发展过程中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在长沙市人社局和长沙市工伤保险局的带领下,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展工伤康复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为核心”的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先后为全市近3000名工伤职工提供了专业的工伤康复服务,其中62%以上的工伤职工顺利实现回归社会和回归工作岗位的目标,惠及全市3000多个工伤职工家庭。在工伤康复服务模式方面不断探索与创新,在全国率先对完全失能或大部分失能的工伤职工开展“长期康复”工作,30多名重度伤残职工生存质量明显提升,极大的解放了重度伤残职工的家庭和亲属。与此同时,由湘雅博爱康复医院牵头与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共同参与为全市工伤职工开展伤情普查和职业健康体检服务,连续三年为全市12000余名工伤职工建立了完整的终身健康服务档案,让全体工伤职工共享健康生活。2013年,长沙市以三级康复专科医院——湘雅博爱康复医院为平台,率先在全国建立了集工伤预防、工伤急救、工伤康复、工伤职业体检、劳动能力鉴定“五位一体”的工伤保险综合服务中心。工伤康复工作让全市工伤职工实实在在感受到工伤保险政策的温暖,也多次受到国家人社部等相关部委的充分肯定。
工伤康复在我国起步较晚,广大工伤职工对工伤康复的认识程度和康复意识仍有待提高。随着全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相信工伤保险制度将会让越来越多的工伤职工得到实惠。而通过工伤康复,将会有更多的工伤职工由过去“输血”式的救助改变为获得自身“造血”功能,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重返工作岗位,过上自食其力和更有尊严的生活,共同奔向“小康湖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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